山东潍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根据《潍坊市公安局关于推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通告》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于9月25日前报消防大队邮箱:wfjjxfdd@163.com。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1、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2、单位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无用火、用电、人员住宿违章行为;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标准要求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安装并应用山东省维保监督系统并保持通信正常,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3、按规定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系统完整好用;提倡其他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发生。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